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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福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前 言“十四五”时期是推进我市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金融中心的重要时期。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建设现代

    792 2024-07-05 06:35:35

    福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我市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金融中心的重要时期。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大局,根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明确全市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工作重点。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福州金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推进全市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实现金融业质效全面提升,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省会资源集聚能级提供了强力支持。


    一、金融业总量实现新跨越


    2019年福州金融业总量首次实现超千亿,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1150.86亿元,是2015年的2倍,占全市第三产业比重20.48%,占GDP比重11.49%。2020年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738.03亿元,占全省31.4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9651.44亿元,占全省32.83%。“十三五”期间,全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9.49%和12.07%,存贷比由98.61%增长至110.78%。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369.22亿元,占全省29.72%;保险赔付支出113.47亿元,占全省28.86%。“十三五”期间,全市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支出年均增速分别达12.28%和8.8%。2020年保险深度3.69%,保险密度4454.52元/人;全市股票、基金交易额110345.76亿元,全年期货交易额48989.21亿元。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十三五”末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全部落地福州。新设4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市金控集团并已打造成为“投、基、保、租、理、链、当”综合金融服务商。引进兴银理财、兴业AMC、海峡金桥保险等多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机构61家(含法人机构21家),其中外资银行10家,信托公司1家,理财子公司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3家。保险公司主体62家(含法人机构1家,外资15家),其中财险公司28家,寿险公司34家。法人证券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138家,法人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35个。融资性担保机构38家,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16家,典当行88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7家。


    三、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扩大


    “十三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91家,市值突破万亿元。期间新增上市公司25家,其中境内上市19家,科创板申报受理、挂牌数量位列全省第一。2020年上市后备企业272家,其中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97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场外挂牌交易企业81家,其中新三板74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7家。“十三五”期间,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展示企业1137家,市属国企信用评级AA级以上达13家,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融资超4千亿元。2020年末,在中基协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84家,管理基金产品778只,规模约1439亿元。期间获评“中国创投20年最具潜力城市奖”,进入2020年度中国金融中心基金业发展水平10强,在中国内地城市资本市场实力50强中居第13位。


    四、服务实体经济强劲有力


    “十三五”期间,推动落实政银万亿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累计投放信贷资金超5100亿元。试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65.5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4686.46亿元,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74.24%和37.40%。有力服务“三个福州”建设,签订百亿级海洋经济信贷合作协议,助力数字经济企业上市达37家。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和“三农”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26%。创新推出扶贫保、脱贫保等产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近1.7亿元。全省率先举办“应对疫情 共渡难关”政银企对接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推动设立总额400亿元的抗疫专项贷款,在榕银行机构对防疫企业及各类受疫情影响企业发放贷款3583亿元,投放纾困贷款43.65亿元。


    五、区域金融集聚成效显著


    金融集聚区释放新动能,“十三五”末自贸区福州片区内各类金融企业达2921家,较2015年挂牌前增长13倍。海峡金融商务区、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3715家,区域性金融总部超20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超40家,4家世界管理咨询大行入驻,形成“保险楼”“律师楼”“私募楼”等税收超亿元的特色楼宇。马尾基金小镇打造私募基金特色集聚区,集聚1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214只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累计到资511亿元,为全省管理私募基金规模最大区域。海峡基金港成为全国首个私募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朱紫坊基金港打造“府院金融”新名片,福州软件园引入投资、基金类公司达81家,资管规模485亿元,投资金额143亿元。


    六、金融创新开放纵深发展


    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示范效应,“十三五”期间共发布五批80个金融创新案例,其中12项被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为全国首创。建立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优质企业用好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试点政策,自贸区福州片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额达529亿元。全国率先建立台企资本项下便利化的“白名单”制度,推动设立国内首家总行级“海峡两岸跨境金融中心”、自贸区内首家“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等特色业务中心,累计办理对台跨境业务超2000亿元。累计引进台资银行4家,数量居大陆省会城市前列。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成“台资板”,台资挂牌展示企业1009家。设立全国首个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合作银行、全省首家创业银行,推出全省首个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在多个领域开创省内先河。


    七、金融风险防控平稳有效


    出台《福州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控新化旧”化解信贷风险,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位。持续开展以物抵债奖励,全省首创“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双轨模式。率先设立省内百亿市级上市纾困基金,“一企一策”分类稳妥化解债务风险,精准纾困8家上市公司,金额达15.7亿元。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出台并落实《福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非法集资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现P2P网贷机构全部退出市场。落地“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金融检察工作站”,设立全国首个防范非法集资教育示范点。


    第二章 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释放新活力


    在“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背景下,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序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地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金融业转型升级适逢其时,金融新兴业态快速发展,金融体制与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生态圈愈加丰富。福州对台和“海丝”优势明显,以“一带一路”为特征的跨境金融创新发展,产业和金融“走出去”空间加快拓展,国际资本竞争与人才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市场更加广阔。


    (二)“多区叠加”政策激发强劲增长动力


    福州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都市圈核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特殊区位优势。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福州新区、“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后落地,“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四个更大”“海滨城市”的建设要求,强省会战略的政策支持,为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经济结构优化蕴含良好金融发展潜力


    “十三五”时期,福州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前列,全市GDP连续跨越五个千亿元台阶,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45%,海洋经济总产值接近3000亿元,形成5个千亿产业集群、16家百亿级企业和22个重点工业园区。福州是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举办城市,正积极打造“全国数字应用第一城”“数字中国建设领军城市”,在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科技领域,探索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经济运行稳步向好,发展新动能不断积聚,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为“十四五”时期金融业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金融格局调整带来更大不确定性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经济复苏不平衡加大,对外贸易受冲击明显。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仍处于高位,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不稳定因素依然广泛存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新旧动能转换加速,金融业发展进入盈利调整和风险暴露阶段。当前全市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金融部门仍存在风险隐患。


    (二)区域竞争引发核心区域的虹吸效应


    福州地处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之间,受两大经济增长极强大虹吸效应影响,经济金融要素向两大增长极聚集,对福州吸引包括经济金融高端人才在内的优质资源带来挑战。一方面,受限于区域竞争格局,福州深度融入两大经济区域发展的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面对城市资源禀赋同质化竞争的挑战,叠加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福州金融业发展的集聚度和竞争力还需再提升。核心区域的虹吸效应和同质城市的激烈竞争是福州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福州特色金融、新兴金融的服务创新不够活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头部机构数量不多,高端金融人才和高水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还需进一步集聚。在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银行业传统信贷高增长态势难以为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涉农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企业整体证券化率偏低,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扩张和融资的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还不够明显,保险资金的运用还不够充分。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实体经济血脉”作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重点实施“八大金融工程”,积极服务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为福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劲金融支撑。


    二、发展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金融工作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大局中,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增强人民群众享受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贯彻到金融发展的全过程,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金融业更高水平双向开放,发挥对台金融合作示范引领作用,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


    坚持底线思维。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定位


    围绕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突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战略引领,立足对外分工合作、对内提质增效的原则,推动金融资源更加集聚、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更加活跃、金融开放更加全面、金融生态更加优化,全面构建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打造数字金融创新高地、产业金融发展高地和海上金融先行高地,将福州建设为“海丝”核心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创新示范城市。


    “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以“海丝”核心区战略为引领,服务和融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大局,发挥“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打造联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面向国际的“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着力打造“一中心三高地 ”的金融新发展格局。


    数字金融创新高地——打造数字金融创新发展高地,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双循环”平台,高效汇聚数据要素资源,加快建设“海丝”数字金融城。大力引进领军型金融科技人才,加快金融科技基础和应用研究,打造金融科技标准策源地。积极争取央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设立数字资产等新型要素交易机构,打造“产权流转+投融资+增值服务”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引领数字金融创新发展。


    产业金融发展高地——打造产业金融创新示范高地,推动产业金融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海丝”沿线“两国双园”合作模式,探索“产业+园区+金融”三核联动,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引进区域性或功能性金融总部,新设创新型、引领型金融业态和产品,发挥基金集聚区载体作用,加快集聚产业资本。以福州科创走廊为重点,推进企业股债融资双驱动,推动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打造“海丝”产业金融生态圈。


    海上金融先行高地——打造海上金融合作先行高地,推动金融发展空间拓展。发挥“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全面对接RCEP金融服务规则,积极争取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布局,引领“海丝”核心区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台资板建设,用好“海峡两岸跨境金融服务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探索两岸征信合作,打造海峡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加快发展跨境金融,探索“海丝”特色金融,支持本地企业赴香港、澳门融资,深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等试点工作。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福州市金融业增加值总量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金融风险持续稳控。2025年福州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600亿元,力争达1700亿元。2025年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超2.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2.9万亿元。2025年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120家,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额累计超过1.2万亿元。2025年全市保费收入超500亿元,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左右。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打造“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发挥省会引领辐射作用


    (一)推动金融中心共建共享。


    传承“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战略精髓,服务福州都市圈,打造“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重点建设鼓楼金融示范区、台江金融商务区和福州新区金融创新区三个片区,构建“一圈三区”的金融体系,形成资源集聚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发挥省会金融业辐射带动作用,完善金融分工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布局,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引导三个片区增强核心竞争力。创新金融发展运行机制,探索金融中心议事协调制度,依托福州大学城和东南科学城培养金融人才,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推动传统金融、特色金融和创新金融一体化发展。


    (二)扩大三个片区发展空间。


    加快打造鼓楼金融示范区,优化资源空间承载布局,推动金融科技总部建设,发挥金融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本地央企、民企优良资源,加强政府与市场联动,创设金融市场运营发展新模式与新机制。借力朱紫坊基金港、海峡财富港湾等平台,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金融合作,快速集聚优质金融资源。优化提升台江金融商务区,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建强金融总部中央商务区。提升高端金融咨询服务核心能级,加强商贸金融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金融与商贸资源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福州新区金融创新区,发挥新区空间承载和产业配套优势,加快推动特色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引进数字经济研发机构,建立数字金融产品研发与生产运营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的数字金融集中区。依托马尾基金小镇,深化新兴金融与基金业融合发展,丰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业态。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为实体经济服务和汇聚金融业态与资源要素的特色金融集中区。


    (三)发挥海丝核心区辐射效应。


    高效汇聚金融产业资源和要素,服务“海丝”核心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借助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等品牌影响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协同合作,推动设立“海丝”金融主题论坛,联合开展金融招商。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高端国际金融会议、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产品展示洽谈会议,加强“海丝”核心区金融中心品牌建设。推动与台港澳金融合作交流,支持在榕企业通过港澳金融市场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引导“海丝”核心区金融业进行海外布局,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拓展国际金融合作新空间。


    二、提升引金入榕工程,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一)做强做大持牌金融机构。


    以持牌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效。出台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政策,以更大力度吸引金融资源、助推金融改革。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开展多元化、特色化、创新型服务,有力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鼓励外资银行加强境内外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在福州设立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在榕合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高外资股权比例,支持外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增强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合理延伸服务半径,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多元化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大国际化布局。加快推进海峡银行上市进程,鼓励市属国企和有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财政+国企+金融”合力,用好省属金融机构资源,支持市金控集团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拓展金融业务板块,争取获得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三)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主业,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服务,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益补充。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强基行动,壮大地方金融组织实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县域全覆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等机制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践行“小额分散”普惠金融理念,创新贷款产品,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更好发挥消费性贷款优势。发挥典当行“灵活、快速、便捷”特点,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应急融资需求。指导融资租赁机构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重点产业的能力。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专注细分行业,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作用,支持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围绕资源禀赋探索开展业务。


    (四)丰富新兴金融业态布局。


    鼓励在榕金融机构建设综合金融业务集团,搭建线上、线下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加快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科技金融、消费金融、文化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金融的全面布局,探索培育金融与信息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科技、生态保护等融合发展的新金融业态。吸引更多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理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榕落户,营造新金融业态不断涌现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上市榕腾计划,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一)实施股债融资双驱动。


    大力推进上市榕腾计划,推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抢抓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窗口期,加快培育科创型企业,重点推动“硬科技”“三创四新”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再融资,支持开展基于产业链整合的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大债券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在榕金融机构拓展债券承销业务。拓展沪、深交易所福建基地功能,对接头部券商打造本地服务团队,全方位打造福州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用好用活金融创新工具,积极探索绿色债券,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基金向我市倾斜,推动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公募REITs。


    (二)提升基金发展效能。


    用好政府性引导基金,提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管理水平,吸引社会资本跟投符合福州发展战略的新兴产业。支持马尾、鼓楼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基金集聚区,大力落实私募基金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头部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基金拓宽长期资金来源,丰富多元化募资通道,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畅通退出渠道。鼓励和支持在榕社会资本、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在榕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快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推动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三)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展示、挂牌、股权托管、投融资等服务。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通车渠道,对标注册制建立高新技术上市后备企业的孵化基地,批量挂牌科技创新企业,借鉴科创板和创业板条件进行重点培育。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台资板”建设,支持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四、发挥数字金融引领,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


    (一)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推动金融科技重大项目落地,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吸引国内外大型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在榕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推动建设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大力支持兴业银行与闽江学院共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探索“信息科技+金融”的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市大数据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完善信用大数据库,强化信用数据对各类平台信贷产品的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产业集团设立金融科技专营机构,丰富金融科技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加速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发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实时智能、嵌入式金融业务,积极探索发展“5G+”金融服务、数字人民币等新兴金融业务,拓展金融科技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应用场景,助力打造“全国数字应用第一城”。


    (二)积极发展普惠金融。


    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入驻“金服云”“信易贷”等平台,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有效金融供给。建立中小微、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发挥融资补偿风险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持续用好乡村振兴金融创新服务团,探索“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涉农保险提标、扩面、增品。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积极引导产业资本投入数字乡村改造、智慧农业建设,运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大对高水平医疗基础设施、养老设施、教育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三)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赤道银行”的示范作用,鼓励在榕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因素纳入信贷审查范围,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林权市场化配置与交易定价机制建设、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等试点工作,探索形成配套金融产品与服务,打造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碳金融,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益质押融资产品,助力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五、深化产业金融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服务扶引龙头壮大产业。


    用好金融“活水”,完善现代产业体系金融配套服务,为扶引一批百亿、千亿级龙头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加大信贷、债券、股权等多渠道服务,精准招引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混改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龙头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配置,为龙头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提供授信支持。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型材料等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和跨境并购,培育壮大产业大集群。鼓励龙头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港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加快“百台万吨”深远海养殖装备应用,推进建设“海上牧场”。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完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拓展涉海龙头企业配套金融服务。


    (二)服务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福州市产业投资集团运营,发挥市金控集团“金融服务、产业投资、产业园区”的主业优势,打造“资源整合+资产管理+资本引领”的三资平台。探索“产业+园区+金融”三核联动发展模式,完善财税分成激励机制,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和园区开发公司,推动园区资产规模化、证券化。强化“政金园”要素融合,依托金融特派员、上市服务站等打造园区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银园对接”“银企对接”,盘活注入优质资产,提高银行资信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信用大数据平台和技术,提升企业信用风险评价能力,加大企业中长期资金支持。创新园区建设投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助力园区“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为园区教育、医疗、商业、生活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提供融资支持。


    (三)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基金,创新“政银保担投”联动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打通升级通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扩大对5G、人工智能、区块链、泛物联网、新兴战略产业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服务传统消费提升和新型消费培育,健全文旅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科技贷”等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探索各方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市场。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核心企业拓展上下游客户和业务,提供集成式金融解决方案,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集合债券融资等试点。


    六、突出海上金融先行,推动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一)促进榕台金融融合发展。


    促进两岸金融市场融通,加强海峡基金港建设,推动台资企业在榕联合组建基金、期货、私募等具有两岸元素的机构主体。探索两岸征信融合渠道,积极推进“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工作,拓展对台征信查询应用。推动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升级,推进台资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落实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同等待遇。用好“海峡两岸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州台商投资区等特色园区,打造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推动在榕金融机构建立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属部门、网点或专营窗口,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融资服务,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先行城市。


    (二)加快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


    优化跨境融资服务,积极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主动贴近市场主体合理需求,推行更高水平跨境人民币便利政策,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持续扩大人民币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领域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合法合规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保理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国际保理等业务,支持探索适应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的国际结算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陆港通、债券通等渠道及QFII、QDII、QFLP等方式,开展证券、保险、期货、投资等跨境金融业务,扩大跨境资金流通规模。


    (三)深化与长三角和粤港澳金融合作。


    加强区域协作和融合互通,主动承接区域金融溢出效应。依托合作园区、联合研发平台、重大项目,积极吸收长三角和粤港澳的资本、人才等优质发展要素。借力闽澳“并船出海”等战略合作, 支持本地企业赴澳门、香港发债融资,积极争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试点业务向福州延伸。依托闽港澳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开展金融高水平开放合作主题论坛。探索对接人民币离岸市场、境外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推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加强与粤港澳地区的人才交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流动与服务机制,促进高端金融人才流动。


    (四)探索“海丝”合作新模式。


    探索“海丝”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多边开放性金融机构在榕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发挥信贷资金、丝路基金和双(多)边投资基金的战略作用,支持在榕金融机构和产业集团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产业园区合作,服务“两国双园”企业融资需求,实现资本与产业“抱团出海”。鼓励和引导华侨资本在特色金融、商务会展、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等领域投资兴业或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人民币稳妥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支持企业征信机构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征信服务,为榕企“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持。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水平


    (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金融风险,有效防控信贷不良、债券违约、房地产流动性不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退市等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持牌机构违规借贷、金融欺诈、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洗钱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切实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机制,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形成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和处置的工作闭环。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分类监管,利用监管科技工具,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信息监测、资金监控和风险预警。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积极防范处置私募风险。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打造既符合地方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沙盒”,强化信息共享。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提升“打早打小”能力。


    (三)建设金融领域信用体系。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本市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开发信用画像、信用消费、信用保险等新型信用服务业态,加强信用风险的甄别和防范措施。推进农村金融领域信用工程建设,发挥信用信息平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


    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用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基地,提升宣传教育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强化在榕金融机构责任意识,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处理流程,积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统筹推进规划发展目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深。完善地方金融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对接驻榕金融监管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机制。畅通“政金企”常态化合作、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等渠道,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完善政策配套支持


    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扶持政策,优化政策扶持方式,实现精准施策。以国家大战略、大格局和大愿景为导向,积极争取数字金融、科技金融、海上金融等先行先试政策。加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重大金融会议、金融创新发展、重大金融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信用增信、成本补贴、风险补偿、应急周转等政策工具,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优化金融人才保障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金融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依托省内外高校加大金融人才培育,加强与国际华人华侨金融人才联络,为引进榕籍金融人才回乡创业就业提供优质条件。推进金融特色学科建设、专业资格认证和专业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训实践基地,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本土金融人才加强学习深造,选派金融业务骨干赴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交流,为金融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等知名平台,借力海峡金融高峰论坛等特色金融展会,大力提升福州金融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福州特色金融文化品牌。促进福州与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沟通联络,打造我国金融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探索构建金融宣传推广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现代金融文化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


    五、健全规划评估机制


    完善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力争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规划评估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鼓励专家、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响应、妥善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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